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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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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1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对关联方不存在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规管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须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该议案的意见并于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与关联方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75,002.4万元,又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包机包座项目预计金额5,000万元,合计2015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0,002.4万元。实际2015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履行金额为176,710.4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7.02%。实际履行情况符合预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按照公司2016年国际、国内航线开辟计划以及整体营业收入增长规模,预计公司2016年与关联方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金额如下:

包机包座项目本年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2016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国际战略、开拓国际航线。新开国际航线初期由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采用包机或包座方式铺舱,能有效保证新开航线的盈利能力。同时春秋国旅凭借线上及线下强大的分销能力、产品设计能力以及在目的地的资源,通过与公司的包机包座合作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获得良好收益。2016年公司在国际航线上的运力投放将占公司整体运力的30-40%,包机包座在航空客运业务中的占比将有所提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1、春秋国旅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注册资本:3,49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1987年 8月24日

经营范围:旅游服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国内航空时刻表,国际国内饭店指南销售代理;都市观光旅游线路客运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服务;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票务销售代理;附设分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春秋国旅的资产总额为144,529万元,净资产为36,950万元,2015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381,469万元,净利润3,8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5年数据尚在审计中。

2、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与公司存在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等关联业务的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止2015年末的未经审计数。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春秋国旅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旅行社之一,根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于2015年10月发布的统计,春秋国旅位列2014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第一、2014年度中国旅行社集团二十强第一,也是两项排名前五位中唯一总部位于上海的旅行社。春秋国旅及其分布全国各地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前期发生的包机包座及机票代理销售业务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上述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无违约情况。目前,上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及/或原则如下:

(一)包机交易定价原则

包机业务采用“预计飞行小时可变成本加成”作为定价原则,包机小时费率 = 预计每飞行小时的可变成本 ×(1+X%),50% =< X <= 70%。

公司根据各条航线运力安排比重、市场热门程度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上述区间内确定加成比例。

(二)包座交易定价原则

包座业务的定价主要依据散客机票定价模式中使用的收益管理系统指导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均运输总成本确定折扣率水平。

(三)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定价原则

根据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订立的销售代理合同,由春秋国旅代理公司的机票销售,并依据中国民航局于 2004年颁布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与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平等自愿原则,在规定幅度范围内按国内/国际/港澳航线、按不同舱位协商确定代理手续费率,该费率参考市场水平每月调整一次。

(四)房屋租赁定价

公司与春秋国旅约定,春秋国旅将座落于定西路1558号(乙)的一处房屋租赁给公司,公司每月支付租金2,000 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展开,春秋国旅作为国内最大的旅行社之一,拥有大批稳定的旅客资源,与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不可避免。房屋租赁定价亦有利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1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担保额度:2016年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5,279,741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际香港”)、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主要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等进行融资时提供担保;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如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中,在对同一子公司的同一担保事项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对文件的效力予以承认;超过3亿元的担保,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春秋国际香港

春秋国际香港系于2013年10月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已发行股本为7,549.07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春秋国际香港的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投资、飞机租赁、咨询服务等。

春秋国际香港是公司100%控股公司。

截至2015年末,春秋国际香港总资产人民币105,911.09万元,负债人民币98,501.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9,678.21万元,流动负债人民币18,823.7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409.17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02.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96.38万元。

2、春秋融资租赁

春秋融资租赁系于2014年11月24日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煜,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110室。春秋融资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春秋融资租赁由公司及春秋国际香港分别持有其75%和25%的股权。

截至2015年末,春秋融资租赁总资产人民币131,511.32万元,负债人民币111,235.2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3,433.75万元,流动负债人民币17,498.4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276.11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874.2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76.11万元。

上述两家公司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2016年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2016年度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春秋国际香港、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年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开展的需要,可能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5,279,741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1%;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1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9号)的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1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4,630,200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5年1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15)第50号验资报告。

(二)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2015年度,春秋航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4,630,200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511,95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124,630,2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7,488,047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014,254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14,25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春秋航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春秋航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春秋航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春秋航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情况

春秋航空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4,630,200元。详见本公告末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5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42,511,95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五、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及效果

2015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7,488,04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7,488,047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5年度,春秋航空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春秋航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549号专项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 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秋航空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航空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2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8,504,121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 132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4,630,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5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5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7,488,04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7,488,047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了公告,同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4,630,2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442,511,95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124,630,2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7,488,047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014,254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7,488,047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募集资金账户目前余额为188,504,321元,其中1,016,274元为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8,504,121元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88,504,121元闲置募集资金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5)。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春秋航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春秋航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综上,保荐机构对春秋航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2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

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为期一年,并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与审计师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2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裁张秀智女士的辞职报告,张秀智女士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秀智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职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王煜先生简历

王煜,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王煜先生曾先后在罗兰贝格、毕博、翰威特等公司任职。现任春秋航空董事兼总裁、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长宁为地球母亲生态保护社理事、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冀(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春辽(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春浙(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春天三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春天四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春天七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春天八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2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董事张秀智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张秀智女士简历:

张秀智,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春秋航空总裁等职务。张秀智女士现任春秋航空副董事长、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春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春秋飞行培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秋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春秋航空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长宁为地球母亲生态保护社理事、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 02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春秋航空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一路399号4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5)

电话:021-22353088

传真:021-22353089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为节约成本,请参会股东自行准备会议用的纸和笔,会议现场有投影,如果需要纸质会议材料,请股东自行打印。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