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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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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2 股票简称:安徽水利 编号:2016-064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一、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情况

2016年1-3月,本公司新签合同额25项,合计人民币33.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15%。前述新签合同总额具体构成如下:新签房建工程合同2项,金额合计1.92亿元,新签基建工程(包括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公路桥梁工程)20项,金额合计31.27亿元,新签其他工程3项,金额合计0.05亿元。

二、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重大工程中标情况

2016年3月,本公司收到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本公司为“阜南县水系及绿化景观 EPC 及管养一体化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估算造价总投资 20 亿元( 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其中市政水利投资规模 10.5 亿元,园林景观投资规模 9.5 亿元。本公司负责 10.5 亿元市政水利工程的施工,中标价率为 88%,中标价约 9.24 亿元,详见公司2016年3月5日公告的《工程中标公告》。

特此公告 。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公告编号:2016-065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6767465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已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足额冻结对方财产,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1、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蚌埠市东海大道张公山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晓林,总经理

被申请人: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格尔木市柴达木西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唐胜清,董事长

2、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13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作为承包人负责组织施工格尔木宁靓·建兴小区二期5#、6#、7#楼工程和格尔木宁靓●邮电国际社区新建项目A标段工程。合同签定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施工义务,但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约,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2016年3月21日,申请人向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将被申请人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及申请人负责施工建设的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6800万元的房产予以保全。2016年3月25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青2801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昆仑北路77号邮电小区、建兴巷66号建兴小区价值6800万元的房产及银行账户存款予以保全。

2016年4月19日本公司作为申请人向青海省西宁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以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1508008.88元、承担欠款利息4136641.17元、退还履约保证金2030000.00元,合计67674650.00元。近日公司收到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西宁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并通知申请人预交案件仲裁费404654.00元,目前申请人已经按照缴费通知规定的期限缴纳仲裁费用。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2013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作为承包人负责组织施工格尔木宁靓·建兴小区二期5#、6#、7#楼工程和格尔木宁靓·邮电国际社区新建项目A标段工程。

合同签定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施工义务,但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约,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申请人根据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37.1仲裁条款的约定,向西宁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1508008.88元、承担欠款利息4136641.17元、退还履约保证金2030000.00元,合计67674650.00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已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足额冻结对方财产,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上述仲裁案情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