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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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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12 公司简称:*ST江泉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生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遵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 元

说明: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79.09%,主要原因为2015年3月整体出售江兴建陶厂形成的应收款项;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70.69%,主要原因为预付材料款所致;

3、存货较年初下降79.13%,主要原因是整体出售江兴建陶厂,其存货减少所致;

4、固定资产较年初下降40.88%,主要原因是整体出售江兴建陶厂,其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5、应付账款较年初下降53.28%;主要原因为支付货款所致;

6、预收账款较年初下降89.26%,主要原因是整体出售江兴建陶厂,其预收账款减少所致;

7、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67.34%,主要原因是整体出售江兴建陶厂形成的应交税款增加;

2.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说明:1、营业收入较上期下降47.19%,主要原因为江兴建陶厂停产收入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期下降36.59%,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降低;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期下降83%,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降低,相关税费下降;

4、销售费用较上期下降78.37%,主要原因是因收入减少,销售费用相应降低;

5、管理费用较上期下降55.01%,主要原因是江兴建陶厂停产期间固定资产平均余额减少,所计提折旧费用减少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期下降99.5%,主要因为上期存在短期借款,本期没有;

7、本期投资收益较上期增加,主要因为被投资单位盈利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51,823.46%,主要原因为本期整体出售江兴建陶厂,其房屋建筑物部分增值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上期下降224.41%,主要原因为本期罚没支出减少;

10、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11、本期净利润较上期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整体出售江兴建陶厂所形成收益所致;

12、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下降105.10%,主要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5,1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期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16年2月29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江泉实业下属江兴建陶厂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披露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201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披露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年4月1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上述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1、按照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维罗纳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及负债转让协议》中第二条2.2款的约定,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转让标的自2015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的实际净资产变动值协商确定转让价款的调整。本次出售资产实际转让价格按照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16)第000189号专项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确定为119,149,468.88元。

2、截止2016年4月15日,公司已收到了山东维罗纳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的首付款人民币61,502,816.44元。

3、双方已按照协议约定的交割日,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已完成了交易标的的交割。

二、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6)第000154号),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

1、江泉实业2015年度因主营业务下降及资产减值等原因亏损340,492,521.1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泉实业累计未分配利润-382,046,644.54元。

2、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及《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江泉实业热电厂主要原料供应商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及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已关闭部分产能,可能导致江泉实业热电厂未来因无足够原料供应而产能不足。同时江泉实业铁路运营公司也因其客户受上述环保政策影响可能导致未来运量不足,影响江泉实业未来盈利能力。上述两公司关停部分产能还导致江泉实业热电厂主要客户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产能不足,存在无法及时、足额偿还江泉实业债务的可能。

江泉实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拟改善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董事会认为:

1、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正在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环境。

2、针对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公司及相关企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因江泉实业江兴建陶厂关停,同时江泉实业热电厂及江泉实业铁路运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期江兴建陶厂、江泉实业热电厂、江泉实业铁路运营公司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发生减值(跌价)损失金额较大。公司对应收及预付关联方的款项单独进行了测试、聘请了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2)因公司所属江兴建陶厂长期亏损并已于2015年8月10日关停,公司2016年3月1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江泉实业下属江兴建陶厂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将所属江兴建陶厂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出售给山东维罗纳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出售江兴建陶厂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3)为减少坏账损失,公司于2016年3月与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分别同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转账协议,将公司应付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土地租赁费,应付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500万元货款同应收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货款相互抵消。此次债务重组,共抵消应收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款项2500万元。

(4)公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已根据临沂市环保局的要求,对环保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相关违规建成装置已完成环保整改,基本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并于2015年9月17日取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5)244号文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吨钢铁项目环保备案意见》,同意环保备案。

(5)公司另一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一期90万吨1#-3#焦炉生产线停产治理方案中规划的污染治理措施已落实到位。2015年9月14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焦炉生产线90万吨产能试生产的复函》。 2016年3月22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出具了罗政字(2016)13号文件《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一期90万吨1#-3#焦炉生产线恢复正常生产的函》,向临沂市环保局申请解除停产治理备案,恢复正常生产。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海良

日期 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