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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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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
更正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由于工作人员填写失误,原公告中“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内容有误,需进行如下更正: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2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3,000万股

发行价格:6.6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534,10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1,507,244,516.00元

2、本次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

4、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23,000万股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2015年9月8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6年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通过。

201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广安爱众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3,000万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23,000万股

3、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5、锁定期安排: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6、承销方式:代销

7、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34,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855,48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7,244,516.00元。

8、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6年4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2230071号《验资报告》,对中德证券收到各发行对象缴付的全部认购款153,410万元的事宜予以验证。

2016年4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 0223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4月22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534,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855,48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7,244,516.00元,其中人民币230,000,000元计入发行人“股本”科目,剩余资金人民币1,277,244,516.00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16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律师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发行过程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3,000万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67元/股,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其限售期安排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4、广安神龙投资有限公司

5、杨林

杨林,男,身份证号码5129231977********,住所位于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大西街**,从事自由职业。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四)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4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2016年4月27日)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二)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一直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生产和供应,为公共事业服务企业,其中水电发电及供电业务占比较高。按照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水、电、气管网改扩建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费用显著降低,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主营业务结构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三)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保荐代表人:高立金、缪兴旺

项目协办人:郝国栋

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安北路二号芙蓉花园F座五楼

负责人:江华

经办律师:田原、龚星铭

电话:028-87747485

传真:028-8774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负责人:杨剑涛、顾仁荣

经办会计师:张卓、吴青松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负责人:杨剑涛、顾仁荣

经办会计师:洪祖柏、袁风雷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

(二)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登记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七)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