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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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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柏广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 2016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森工集团通知,森工集团于2016年3月18日解除原质押给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为补充流动资金,森工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6,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一年,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17日,到期回购日为2017年3月15日。

截止报告披露日,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75,3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69%,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6,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9.18%(公司公告刊登于2016年1月7日、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3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于本报告期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1、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本报告期,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程序的公告》及《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公告》:目前,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出资的4家子公司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程序正在办理当中。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出资的13家分公司资产和负债中涉及的相关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的过户程序正在办理当中。

二、本报告期,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6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2016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露水河天祥土特产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公告刊登于2016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报告期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6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更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董事长柏广新先生因到退休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于海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尽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以下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以外,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2)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补偿。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

(1)公司制定了《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按照一定范围提取激励基金,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或修正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激励。

(2)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二项股份锁定工作已完成。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柏广新

日期 2016-04-30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吉林森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