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晏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定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15年5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承接债务的方式购买电建集团持有的水电顾问集团、北京院、华东院、西北院、中南院、成都院、贵阳院、昆明院共计等八家勘测设计企业100%的股权,2015年9月同一控制下购买电建集团持有的德昌风电75%的股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上年同期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数已包括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新签合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新签合同1,647份,新签合同金额1,224.58亿元人民币,为全年新签合同计划总金额的34.63%,同比增加89.43%。国内新签合同1,594份,新签合同金额751.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33.20%;国外新签合同53份,新签合同金额472.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76.92%。国内外水利电力业务新签合同1,392份,新签合同金额628.35亿元人民币。

3.2.2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1.关于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2013)伊州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经双方核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100万元人民币,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退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开具的46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函原件,双方各自承担在诉讼中产生的费用。

2.关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体与Vinh Son-Song Hinh Hydropower Joint Stock Company之间的总承包合同纠纷,Vinh Son-Song Hinh Hydropower Joint Stock Company在2016年1月29日向仲裁庭提交应诉答辩,并将反诉金额提高至3,667,666,456,330越南盾及5,713,630美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之前作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详见我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电建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大事项”之“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晏志勇

日期 2016-04-30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6-02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约为6,259万元人民币,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五局”)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咨询公司”)按照51%、19%、3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四川省炉霍县贡唐岗50MW光伏电站项目。

由于四川咨询公司为电建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电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之外的关联交易(不包括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共计7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99,790.59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2015年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四川咨询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6日,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27号2栋7楼1、2、4号,法定代表人为侯磊,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四川咨询公司为电建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电建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四川咨询公司的主营业务: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及电力系统通信工程勘测、设计、电力工程咨询、电力建设管理、电力工程总承包等。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32,96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8,809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205,99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5,174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新设公司。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投资四川省炉霍县贡唐岗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水电五局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咨询公司按照51%、19%、3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四川省炉霍县贡唐岗50M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为8,942万元人民币,其中新能源公司出资4,560万元人民币,水电五局出资1,699万元人民币,四川咨询公司出资2,683万元人民币,涉及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259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额约为44,709万元人民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各方出资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投资四川省炉霍县贡唐岗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7人。在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投资四川省炉霍县贡唐岗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水电五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咨询公司按照51%、19%、30%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四川省炉霍县贡唐岗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1669 公司简称:中国电建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