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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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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期间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争取不晚于承诺日期(2016月2月28日)公告本次重大事项的方案或按照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履行相关承诺,保证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公司申请股票于2016年2月25日开市起复牌,并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鉴于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披露重大事项的类型与具体方案,公司将按照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于2014年9月开始参与并逐步主导和完成了盛大游戏私有化。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融资等各个方面均得到了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中绒集团一直致力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健康发展,且一直在为本公司的发展谋求战略商机。盛大游戏私有化完成后,中绒集团一直在评估与研究将盛大游戏境内外资产整体置入本公司的具体方案、主要风险与实施障碍等,并积极与盛大游戏其他股东协商前述计划的可行性与细节,尽早与各方确定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的方案与日程。

截至目前,盛大游戏的股东暂未就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全力支持本公司的发展,为公司谋求战略商机,一方面中绒集团将继续就前述方案与盛大游戏其他股东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面,中绒集团已于2016年2月22日就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事项向本公司作出了不可撤销的承诺:“在贵司提出计划收购我方持有的盛大游戏权益时,我方承诺将我方间接控制和持有的全部盛大游戏41.19%的股份(或对应享有的盛大游戏全部资产与权益)优先出售给贵司,并积极配合贵司前述资本运作方案的申报与实施工作”(详见本公司当日披露的“2016-2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2016年4月7日,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控股股东中绒集团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号“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中绒集团的以上承诺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对中绒集团予以警示,要求中绒集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于6个月内重新规范承诺事项并予以披露(详见本公司4月8日披露的《2016-3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绒集团正在根据警示函的要求积极整改,协调相关各方,消除存在的不确定性,评估分析可行性,以推进承诺事项的具体实施,但仍存在对承诺事项无法完成整改的风险。

公司目前筹划的涉及盛大游戏的重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主要风险包括:

(1)中绒集团对承诺事项无法完成整改的风险:

(2)盛大游戏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事立案、相关合伙企业份额被冻结事项;

(5)与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禁制令、仲裁事项;

(6)中绒集团涉及盛大游戏私有化份额的境内诉讼事项;

(7)业绩下滑的风险。

上述风险内容已在“2016-2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的公告”内容中“五、重大事项风险提示”以及“2016-5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里进行了详细披露。截止本季度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持续对以上事项予以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5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3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李卫东、马炜、陈晓非、卢婕、孙庆锋、冯波,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共十项议案(相关议案内容公司已于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3日,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56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5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

4、现场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3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8、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二)会议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内容,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8:30-11:30, 13:30-17:00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8:30-11:30, 13:30-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2

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如公司某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后5分钟既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中已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6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54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