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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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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建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正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勇

日期 2016-04-30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6—007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吴淞路130号(城投控股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治国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附:陈治国先生简历

陈治国,男,1978年2月生,大学本科,会计师。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16年3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主管,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现任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董事会调查委员会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意向事宜进行专项调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董事会调查委员会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意向事宜进行专项调查的公告》临2016-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6—008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吴淞路130号(城投控股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丽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报告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按规定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6—009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董事会调查委员会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意向

事宜进行专项调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上海水务系统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沪环保自【2015】232号),为落实《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的批复》(沪水务[2016]1号)文件要求,2016年4月7日,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竹园公司”)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的批复》(沪水务[2016]1号)文件和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要求,按规定委托同济大学编制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履行申报手续。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发布了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委托同济大学编制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临 2016-006)”)。

本次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是上海市政府为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上海水务系统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沪环保自﹝2015﹞232号)要求进行的整个竹园片区220万立方米/日规模的总体提标改造。

(沪水务[2016]1号)文件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批复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上海水务系统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沪环保自【2015】232号),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应提升为一级A。

2、项目总体方案为:一厂、二厂减量提标、新建设施接纳减量污水,即竹园一厂由170万立方米/日减量至110万立方米/日,竹园二厂由50万立方米/日减量至30万立方米/日,新建设施处理能力为80万立方米/日,改造后全厂出水达一级A标准。

3、项目由原项建书批复的一个实施主体调整为三个实施主体,即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由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竹园公司“)为建设主体(包括投资);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厂改造)工程,由上海城投竹园污水处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建设主体(包括投资);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设施)工程,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建设主体。

4、同意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因提标工程而引起边界条件改变而发生的变化,根据《特许权协议》等文件规定作相应调整。

文件还明确:竹园一厂现有170万立方米/日规模下的水费收入在提标改造后保持不变。因提标工程引起边界条件变化,增量投资部分内部收益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增量投资部分产生的增量运营成本相应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营单价。

为加快推进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程,按相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调查委员会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意向事宜进行专项调查的议案》”,决定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意向进行专项调查。

一、公司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进行投资建设的事项

根据(沪水务[2016]1号)文件批复,竹园一厂提标改造工程的出水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污水日处理量由170万立方米/日减量至110万立方米/日,竹园一厂提标改造工程由友联竹园公司(本公司持有股份51.69%,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8.31%)作为建设主体(包括投资---投资额拟定为10.2亿);上海市水务局原则同意竹园一厂提标引起的边界条件变化根据《特许权协议》等文件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为竹园一厂现有170万立方米/日规模下水费收入在提标改造后保持不变,因提标工程引起边界条件变化,增量投资部分内部收益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增量投资部分产生的增量运营成本相应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营单价。

二、公司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设施)工程进行投资建设是否行使优先选择权的事项

根据(沪水务[2016]1号)批复,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设施)工程,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建设主体(投资额拟定为39.61亿)。

2012年,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无偿划入本公司56.83%股权时作出《关于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如果有同时适合于本公司和上海城投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开发的项目机会,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2、上海城投或本公司发现上海城投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承接的或将要承接的业务与本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时,可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授权独立董事及除本公司委派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组成调查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进行专项调查。调查委员会认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海城投将在调查结论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相关业务。

3、上海城投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的批复》(沪水务[2016]1号)和《关于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公司发出了《关于征求对竹园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意向的函》。

根据上述事项和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并依据上海城投《关于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成立由马德荣、张辰、盛雷鸣三位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调查委员会进行专项调查,对友联竹园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进行投资建设的事项及公司对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设施)工程进行投资建设是否行使优先选择权的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900935 公司简称:阳晨B股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