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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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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兴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晓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东权益变动事项

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持有锦州港140,160,40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占锦州港总股本的7%。2016年3月17日,西藏天圣的股东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煜东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各自所持有的西藏天圣股权转让给西藏国开思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亦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西藏国开思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持有西藏天圣51%的股权,间接持有锦州港3.57%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7%股份表决权的控制权,西藏亦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州港3.43%的股权。2016年3月28日,西藏天圣已完成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公司2016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将减少50%以上,主要是由于受煤炭、粮食、钢铁等市场购销不旺、持续低迷因素的影响,公司吞吐量大幅减少、营业收入相应减少,致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趋弱。

公司名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健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6-02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公司监事王鸿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鸿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鸿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此次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监事。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6-02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8人,参加表决的监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1-3月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本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刘戈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监事王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会议同意推荐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的刘戈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刘戈先生简历

刘戈,男,1977年3月出生,汉族,工学硕士,2002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历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工艺室副主任,现任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16-02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5%股份的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2016年4月28日监事会收到监事王鸿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推荐,现提名刘戈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当选监事的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9日

至2016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9项议案主要内容于2016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第10项内容已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7.01、7.04项议案;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7.03、7.05、7.06、7.10、7.11项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