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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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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润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军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渠宝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类项目

单位:万元

损益类数据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4月1日,如家酒店集团与首旅酒店(开曼)完成合并。如家酒店集团作为合并后的存续主体,已成为首旅酒店的控股子公司。

2016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2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附表)

在本报告期内,各承诺方均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义务。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4月如家酒店集团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有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名称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润钢

日期 2016-04-30

公司代码:600258 公司简称:首旅酒店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类型 内容

1、部分酒店物业,如北京饭店、贵宾楼饭店,虽然由首旅集团拥有,且由首旅集团管理,但前述物业由于饭店位置与性质特殊,无法交由首旅酒店管理。

2、部分酒店物业,首旅集团为物业产权所有方,相关物业已交由独立或合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首旅集团并不运营或管理前述物业。

3、部分酒店物业,如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由首旅集团与合资方各持50%酒店产权,并由首旅集团与合资方共同管理。

4、部分酒店物业,如北京诺金酒店由首旅置业全资持有,酒店管理公司(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亦由首旅置业全资持有,但酒店及管理公司均亏损。

5、首旅集团仍持有的酒店管理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不佳,目前无法注入首旅酒店。且其是否注入首旅酒店,需要取得该酒店管理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首旅集团旗下未由首旅酒店管理的单体

酒店名称及原因

情况5:首旅集团旗下未由首旅酒店管理的酒店管理公司名称及原因

首旅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向首旅酒店承诺并出具承诺函:

1、在本公司下辖范围内,各饭店的客源都是自愿的,本公司不硬性分配客源。

2、当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下同)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愿放弃同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3、本公司将优先推动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在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上市公司优先发展权。

4、对于尚未注入上市公司的酒店管理公司与单体酒店,首旅集团承诺:

(1)对于已交由独立或合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单体酒店(不包括北京市北京饭店、北京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已改为培训中心的北京市上园饭店),本公司将依照原有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原有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管理合同结束后6个月之内,本公司将向各酒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议将单体酒店交由首旅酒店管理,并投赞成票,但对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的酒店公司表决结果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市公司拟放弃管理权力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对于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由首旅集团与合资方各持50%酒店产权,并由首旅集团与合资方共同管理。合资期满后,本公司将向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提议将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交由首旅酒店管理,并投赞成票,但表决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于首旅集团仍持有的酒店物业或酒店管理公司(不包括已交由独立或合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单体酒店及北京市北京饭店、北京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和已改为培训中心的北京市上园饭店),将在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且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首旅集团将在酒店物业或酒店管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个月之内,将酒店物业或酒店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他第三方。

长期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 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旅集团承诺,对于尚未注入首旅酒店的酒店管理公司,在盈利能力达到上市公司要求并取得合作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注入上市公司。对于目前由第三方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除北京市北京饭店、北京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北京市上园饭店外,在第三方管理合同结束后,首旅集团将在其他股东同意且首旅酒店能提供合适酒店品牌的情况下,优先提供给首旅酒店进行管理,若首旅酒店放弃管理权力,则首旅集团可继续将酒店交由第三方酒店管理集团管理。” 2014年12月长期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除首旅酒店外,首旅集团仍拥有一定数量的酒店物业和酒店管理公司,目前尚未注入首旅酒店,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2016年1月29日长期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防止损害股份公司权益的情况出现,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股份公司的主发起人,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1、在集团公司下辖范围内,各饭店、旅行社等的客源都是自愿的,集团公司不硬性分配客源。2、当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份公司除外,下同)与股份公司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股份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愿放弃同股份公司的业务竞争。3、集团公司同股份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双重任职,特别是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兼任。董事、总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股份公司同等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予以更换。股份公司成立后,将优先推动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在可能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股份公司优先发展权。 2000-6-1
其他承诺 盈利预测及补偿宁波南苑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乐志明在南苑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实际平均利率不高于6%(含6%),并采用首旅酒店的折旧政策的前提下,南苑集团和乐志明先生承诺南苑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年度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万元、2,600万元、4,100万元。若实际平均银行借款利率高于6%,则按超出部分利息金额相应调减承诺利润数字,南苑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的,南苑集团/乐志明先生将以现金或其他资产100%向首旅酒店补偿。
其他承诺 其他 首旅酒店在2015年7月11日公告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作出承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复牌后,若股票价格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3元/股时,首旅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将在3个月内积极增持,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 201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