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14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本案件原告

●本次诉讼要求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沪闸府房征补〔2015〕059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房屋系公司名下光复路235号的房产,公司不接受《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方案,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于近日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沪府复征字(2016)第25号],仍维持原闸北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公司对于上述两项具体行政行为均表示不服,于2016年4月29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及理由

本公司作为案件的原告,提出以下两点诉讼请求:第一,撤销原闸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第二,撤销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原因如下:《征收补偿决定》未能公正、准确地反映被征收房屋的正确价值,其中关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内容违背事实和法律,且严重有失公允等。之后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闸北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两项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因此,不论案件审理结果如何,都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起诉材料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