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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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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干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构成与上年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2. 费用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 现金流量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经张江集团及/或控股子公司初步培育形成的有效优质资产,张江集团将促使张江高科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优先权,即该等优质资产在条件成熟时首先选择向张江高科注入,除非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优先权。未来如果发生张江集团控股子公司从事对张江高科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损害本公利益的,张江集团将促使该公司将相关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本公司,除非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受让权;或以股权转让或由本公司单方增资等形式,使本公司取得该公司控制权;否则,张江集团将促使该公司停止从事相关业务。如果张江集团及/或控股子公司因违反承诺而致使张江高科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将按照当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干锦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1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9日

1.2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浦东国际人才城酒店一楼 致远厅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00号)

1.3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5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长陈干锦先生、公司董事陈亚民先生,独立董事金明达先生、李若山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濮近兴先生因退休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6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融资及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申请发行自贸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累积投票制议案:《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已按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10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利民律师、陈曦律师

1.11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12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1.13 2、 经鉴证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1.14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2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 4 月29日在浦东国际人才城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1.《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 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志钧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 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2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

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2015年修订)》要求,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数据。

2016年1-3月 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

2016年1-3月 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为 0 万平方米。

2016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3.66 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 61,707.38 万元,同比增长 4454.51%。

2016年3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 86.06 万平方米;2016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租金总收入13,702.72万元,同比增长 9.21%。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 月30日

公司代码:600895 公司简称:张江高科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