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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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06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3,740,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本公司”)原名“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2号核准。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王进飞、珠海世欣鼎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永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南京长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奥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强、何斌所持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10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265,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39,750万元,剩余部分225,25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4.56元/股,共计发行49,396.9294万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5月13日,上述发行新增493,969,29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于2015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上述股东在持股期间内所持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北京天佑、江苏金淦承诺:本公司对以资产认购取得的金飞达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公司所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60%扣减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解除锁定,可上市交易;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且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公司所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解除锁定,可上市交易;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公司所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解除锁定,可上市交易;当期扣减后可解锁的股份数结果小于或等于0的,则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且该差额应在此后各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中做相应扣减。上述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永升承诺:本公司对以资产认购取得的金飞达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每满 12 个月,且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公司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解除锁定;当期扣减后可解锁的股份数结果小于或等于0的,则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且该差额应在此后各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中做相应扣减。上述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长根、南京奥吉承诺:本企业对以资产认购取得的金飞达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每满 12 个月,且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企业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解除锁定;当期扣减后可解锁的股份数结果小于或等于0的,则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且该差额应在此后各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中做相应扣减。上述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王强承诺:本人对以资产认购取得的金飞达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人所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60%扣减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解除锁定,可上市交易;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且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人所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解除锁定,可上市交易;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人所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解除锁定,可上市交易;当期扣减后可解锁的股份数结果小于或等于0的,则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且该差额应在此后各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中做相应扣减。上述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4、根据上述承诺人出具的承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至2016年5月19日,北京天佑、江苏金淦、南京永升、南京长根、南京奥吉、王强等持有的部分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3,740,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根据相关承诺与约定,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股数为69,736,842股,其中5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目前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19,736,842股,未来实际上市流通股数和时间将根据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确定。

注2: 根据相关承诺与约定,股东王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股数为4,350,881股, 其中3,6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目前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690,881股。同时王强为本公司现任董事,任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实际上市流通股数和时间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具体情况确定。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06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控股”)通知,2015年9月30日帝奥控股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质押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近日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将上述2,800万股解除了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于201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帝奥控股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79,75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5%,帝奥控股累计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51,45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4.25%,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