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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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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6-015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微信和电子邮件形式书面通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金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公司独立董事张宜霞因公出差,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虞晓锋出席会议并行使会议表决权和会议决议内容签字权。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人员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以下: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2016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2016-017”号。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职到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推荐翁荣弟、金洲斌、翁晓锋、翁晓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到期,经公司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同意公司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推荐虞晓锋、何劲松、赵克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董事简历、提名人声明和候选独立董事声明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职到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推荐翁荣弟、金洲斌、翁晓锋、翁晓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无异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对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推荐虞晓锋、何劲松、赵克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异议。

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薪酬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同意给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薪酬为:

1、独立董事津贴:税后津贴4000元/月,2016年6月至任职到期;

2、董事薪酬:年度薪酬不超过30万元,2016年6月至任职到期。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年度薪酬不超过30万元无异议。

四、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开通知,详见2016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2016-018”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5日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候选董事翁荣弟简历

翁荣弟,男,1968年8月出生,浙江省义乌市人,高级经济师。金华市人大代表,2002年全国青年星火致富带头人,2007年浙商风云人物,上海东华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商学院客座教授。现任浙江金华银行监事,浪莎内衣公司、浪莎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候选董事金洲斌简历

金洲斌,男,1967年10月出生,浙江省义乌市人,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现任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董事翁晓锋简历

翁晓锋,男、1982年11月出生,浙江义乌人,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英国Univsersity of Bedfordshire工商管理专业。2007年加入浪莎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翁关荣系父子关系。现任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义乌市宏光针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浪莎集团公司和公司副总经理。金华市青年联合会理事长、义乌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秘书长、义乌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监事、义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长,义乌市留学生联谊会副会长。

候选董事翁晓菲简历

翁晓菲,女,1992年2月出生,浙江义乌人,大学学历。2015年5月毕业于美国长岛大学,2015年6月加入浪莎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翁荣金系父女关系。

候选独立董事虞晓锋简历

虞晓锋,男,1965年7月出生,山东聊城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2011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巨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总经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证券发行处副处长、处长,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首任总经理,恒信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富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独立董事何劲松简历

何劲松,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9年7月,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职于北京和君证券咨询公司。2005年1月至2009年2月,任职于复星集团, 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至今,任职于和君集团副总裁、和君资本总裁。

候选独立董事赵克薇简历

赵克薇,女,1973年4月出生,上海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2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近二十年,先后在省属大型商业外贸企业从事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大型房地产建筑集团(总部)从事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等工作。现任中粮地产浙江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虞晓锋、何劲松、赵克薇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被提名人何劲松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被提名人何劲松将报名参加于2016年5月31日至6月3日举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盖章)

2016年5月15日于浙江义乌市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虞晓锋,作为四川浪莎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虞晓锋 2016年5月15日于浙江义乌市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劲松,作为四川浪莎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劲松 2016年5月15日于浙江义乌市

附件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克薇,作为四川浪莎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克薇 2016年5月15日于浙江义乌市

证券代码:600137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6-01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筱斐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职到期,第八届监事会同意向第九届监事会推选陈筱斐、吴金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员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监事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拟给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为:年度薪酬不超过20万元,2016年6月至任职到期。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5月15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员简历

候选监事陈筱斐简历

陈筱斐,女,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毕业,大学文化。1997年加入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翁荣弟为夫妻关系。义乌市党代表,义乌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现任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候选监事吴金芳简历

吴金芳,女,1966年3月出生,浙江义乌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5年加入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翁荣金系夫妻关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137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6-01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为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5人调整为7人。即:【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16- 018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6日

至2016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不适用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 议案1至9号201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议案10号201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3)议案11至14号2016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截止2016年5月31日下午3: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马中明

3、联系电话:0831-8216216(2016年6月3日),传真:0831-8216016

4、邮编:644000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