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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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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以传真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福州盘石一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公司”)项目二期的前期资金需求、充裕现金流,科立视公司向福州盘石一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盘石一元基金”)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总额为人民币9,990万元。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配合资金需求,科立视拟于该笔贷款偿还后继续向盘石一元基金申请同等金额贷款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贷款提供方:福州盘石一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委托贷款总额: 9,99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8%,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鉴于盘石一元基金不符合公司合并报表标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盘石一元基金非公司关联法人,盘石一元基金向科立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科立视公司向盘石一元基金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