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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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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1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收到公司董事阎建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阎建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该次董事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阎建明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阎建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2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13时30分在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保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中的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与人员工资福利有关的预备费用将以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资金需求进行投入,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916,777股(含53,916,777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016.60万元。在该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瑞”)承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比例为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507,056股(含51,507,05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38.15万元。在该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瑞”)承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比例为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董事黄保忠、孙玉峰、黄智华、吴江渝回避表决。

2、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再使用 3,978.45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中的人力资源项(包括规划人员工资福利3,789.00万元及按5%计算的涨价预备费189.45万元),该部分投入将使用公司自筹资金。由此,“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需要量将调减为8,387.55万元。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董事黄保忠、孙玉峰、黄智华、吴江渝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董事黄保忠、孙玉峰、黄智华、吴江渝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2016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董事黄保忠、孙玉峰、黄智华、吴江渝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比例为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前述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沪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涉及发行方案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说明,上海沪瑞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的约定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董事黄保忠、孙玉峰、黄智华、吴江渝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34。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有关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以及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等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根据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对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股票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4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万林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6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将不超过85,038.15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507,056股(含本数)。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16年6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1,507,056股;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85,038.15万元;

5、假设公司2016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持平;

6、假设2016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7、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三)即期回报被摊薄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即2016年)的净利润与上年度(即2015年)持平,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扣非后)均低于上年度(即2015年),将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1、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契合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更好服务下游企业的制造升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整体的经济发展模式都将走上新轨道、依赖新动力,为此各行各业、各类企业主体都必须有新观念和新作为。万林股份原本就并非以一个单独环节出现在木材产业链中,而是扮演着沟通、协调、优化木材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角色。公司最终通过提供包括港口装卸、基础物流与进口代理在内的集成式服务,有效地整合了行业原有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提高了整条木材产业供应链的运行效率。针对下游客户在经济“新常态”阶段的新变化,公司需要更进一步的调整、优化自身的综合物流服务能力,通过推进木材产业供应链领域“创新型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建设,来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目前,公司的港口装卸业务和基础物流业务主要围绕自有的盈利码头开展,进口代理业务主要围绕包括盈利码头在内的各大国内木材港口开展。这些木材港口作为木材产品海陆多式联运的枢纽,已成为全球各类木材原料的重要集聚地,是专业木材物流活动和物流设施集中的中心地带,也是沟通国内与国际木材产业链有效衔接的关键性节点。在各大木材港口已形成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重要交汇点,既是国际木材产业供应链中原材料、商品、资金和信息的起点与终点,同时又是国外的木材原料优势与国内生产成本优势的最佳结合点。因此,为了更好帮助国内木材产业供应链的优化升级,公司作为木材进口综合物流服务商,必须进一步提升自己在各主要木材港口业务辐射区域内开展相关物流服务的能力,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将其他服务供应商(包括装卸、加工、运输、仓储、报关、配送,甚至金融、商业服务等企业)和客户(包括供应商、采购商和航运公司等)有效结合成一体,以更好地帮助客户逐步向“新常态”增长模式转变,努力推动整个木材产业供应链的运转高效及成本最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两个项目,均为构建公司于木材产业供应链领域“创新型供应链管理体系”而开展,既是构建未来竞争力的基础,也是更好地服务下游产业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的关键。

(2)通过实体服务网络延伸,构筑面向未来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在互联网时代,公司所承担的流通功能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冲击。随着互联网技术对供需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对交易时空界限的打破,以及商品活动类型与模式的不断丰富,传统的木材产业供应链结构已逐步向“由需求拉动生产的供应链系统”进行转变。下游的木材行业企业无不致力于摆脱原有传统的“渠道控制”模式,转而追求基于“产销融合”的创新型“供应链整合”模式。为此,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到未来的变化,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构建面向未来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公司此次拟投资建设的“物流网点工程”项目,将通过控制实体货场的方式,推动服务向各大木材港口有机延伸,构建起连结各大木材港口的木材产业供应链网络。这些实体货场不仅将作为公司在当地落地的实体服务网点,承载多项基础物流服务并与现有的进口代理业务构成良效互动,而且也将成为公司推进现代化供应链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可以承担诸如信息收集和数据采集等功能,帮助“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获得“第一手大数据”并进行数据加工与整理,实时准确把握散布于全国主要市场范围内的各类木材产品“价格”、“成交量”、“需求变化”等信息,为后续的数据分析与应用奠定坚实基础。此外,通过实体物流网点的线下服务也能够吸引客户入住“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能对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提供长期、实际的业务支撑。

(3)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云服务”平台,构建符合互联网思维的新业务模式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受到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游的木材加工行业也开始酝酿变革。各类互联网新思维都在深刻地影响着行业发展。下游客户的业务思维与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原有的以“降低物流成本”、“优化物流服务”的单纯唯一需求,逐步向多元化、多链条、多角度的方向发展。物流服务企业也从原有单一服务的盈利模式,转向以供应链集成服务为核心的盈利模式。国内优秀的物流企业需要不断突破自身原有业务的限制,围绕综合性的供应链管理这一核心业务目标,集成化地提供包含一体化采购、金融、加工、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数据分析等增值服务在内的整体服务。

为了适应上述转变,物流行业内原有的单纯围绕电子商务需求的IT系统建设,已逐步向“大数据”、“云计算”等充分体现互联网思维的方向进行转变。由于物流服务企业通常担当沟通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桥梁角色,且不与其他企业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因此,物流服务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处于如下角色:最易于在供应链中获得较多信息,最能够组织供应链各个主体间进行信息共享,最方便实现信息的增值服务,最能够有效建立起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联动机制。

因此,公司希望通过建设“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依据互联网思维,对互联网时代下木材行业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优化整合,打造木材产业链多方共赢互利的生态圈,实现全产业链、全方位、全周期的“一体化服务”。通过构建“1+3+5”模式的“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形成“1个木材行业大数据中心”,构建“用户使用层、平台营运层、核心企业层”3个层平台架构,打造“资讯云平台、采购云平台、物流云平台、交易云平台、融资云平台”5大“云服务平台”,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基于木材产业供应链管理的一体化增值服务,主要实现以下功能:

1)汇集供应链上下游各类主体产生咨询信息,打造专业的木材行业信息咨询服务;

2)依托“大数据”构建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云服务平台,推动供需双方需求的精准匹配;

3)围绕木材产业供应链各环节,打造全面整合公司自有物流资源与社会物流资源的“云服务”平台;

4)构建公司自己的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价系统,为潜在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奠定基础;

5)致力于对产业原有的价值链的改造,着力打造“平台化”的供应链网络管理体系。

(4)满足未来的发展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下属盈利港务的木材装卸能力以及相应的初加工能力均有一定提升。这是公司从“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向“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提供商”转变的重要举措。但相对于整个木材产业供应链而言,盈利港务及其开展的木材装卸业务、基础物流业务仅为整体木材产业供应链上的环节之一。

因此,若公司希望进一步打造木材产业供应链上的“创新型供应链管理体系”,则一方面必须实现成熟业务环节的合理异地扩张,构建能够覆盖全方位下游客户需求的实体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体现互联网思维的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平台。

为满足上述建设需求,公司亟需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的项目建设规划,“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及“物流网点工程”两个项目预计总投资预计约为8.90亿元。若全部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则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也会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负债水平,导致较高的财务风险。因此,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两个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是较为合理与可行的途径。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将从2015年12月末的60.59%下降至48.61%,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增强长期的抗风险能力。

(5)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流网点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各货场经营期第一年所能实现的营业收入合计为44,160.32万元, 经营期第一年所能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为6,941.46万元,整体项目内含报酬率(税后)为11.00%,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经营前景。此外,虽然“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并不直接贡献收入与利润,但作为公司未来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将对未来的业务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可以间接推动整体收入、利润水平的长期向好。

综上,董事会认为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实现“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向“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提供商”的转变提升并成为“中国木材产业供应链管理的领导者”的重要举措,是必要和合理的。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木材产业链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公司依托子公司盈利港务作为国内重要木材码头的行业地位,结合自身在木材专业物流以及木材进口代理领域的专业业务能力,为国内众多木材行业企业提供包括进口代理、港口装卸、仓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配载、物流配送等业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首先实现了“新常态”经济形势下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过往的“从业务增量中求效益”改变至“从业务存量中谋发展”,其次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现有的业务资源进行整合,在信息技术层面支撑未来的业务创新,为公司未来的发展转型奠定基础,进一步促进进口代理、港口装卸、基础物流业务量的增加,最终推动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公司现有内部管理人员,并少量引进外部优秀行业人才协助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中,“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人员主要依靠现有木材服务人员开展,而“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方面,公司前期以开发了部分IT系统,具有相应的开发管理经验与人员储备。

在技术储备方面,“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主要依靠从业人员丰富的项目经验,而“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的技术开发需要依靠外部技术力量的实施,而需求分析、应用管理与后期维护运营则依靠公司内部,由于不是研发型的技术项目,因此技术难度较小,公司储备情况较好。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均是围绕着已有业务——木材产业供应链服务而开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已有业务之间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物流网点工程”两个项目。

按照发行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将由2015年末的410,500,000股增加至462,007,056股,增幅为12.55%。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新建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实现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因此投资者的即期回报可能会被摊薄。针对潜在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募集资金效益;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业务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木材供应链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公司依托子公司盈利港务作为国内重要木材码头的行业地位,为国内众多木材行业企业提供包括进口代理、港口装卸、仓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配载、物流配送等业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凭借着自身集成服务能力优势、港口区位优势、业务规模优势、人才优势以及企业信誉优势,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在经济增长放缓,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巨大的背景下,具有较高规模的业务量与一定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所处的木材产业供应链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逐步加大,更由于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阶段,使得公司业务量于2015年下半年起有所下滑。此外,2015年8月汇改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贬值,也不利于公司进口代理业务的发展。上述这些外部影响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

2、公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有效应对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的措施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整体国民经济正逐步从传统规模速度型的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的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也正经历从“增量扩能为主”向“调整存量与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国内各类木材行业企业则需要逐步摒弃原有的单纯依赖规模扩张的简单发展逻辑,逐步转向依靠技术创新、模式创新获得增长质量提升,稳步强化自身差异化战略能力,才能适应长期中速增长环境下的竞争,最终具备适应“新常态”经济环境的能力,获得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为适应上述经济环境变化,作为国内专业木材产业供应链领域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公司在增长方式上需要寻求更为高效合理的模式创新,对原有的木材产业供应链进行优化,打造更加面向未来的“新常态”增长模式;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现有业务资源进行整合,提升业务体系的运行效率,并在信息技术层面支撑业务创新。

为此,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物流网点工程”两个项目,以延伸公司服务范围,组建物流网点,强化木材产业供应链领域的综合物流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持,实现木材代理进口、装卸仓储、配载配送、加工制造、木材贸易、物流金融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物流服务的综合信息化,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2)有效应对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的措施

公司的进口代理业务涉及外汇资金。公司涉及外币贸易的进口代理业务量较大,需要保留一定量的外汇头寸,从而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形成了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2015年8月汇改起,人民币对美元改变以往长期升值的趋势,国内汇率波动的频率在加快。

为了有效应对公司所面临的上述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会进一步强化外汇头寸管理,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基础上,适度减少所持外汇头寸数额,避免汇率波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通过修改业务合同的方式,调整了与新的进口代理客户之间的结算模式,将部分外汇波动所导致的汇兑损益,合理的转嫁给下游客户,以此更加有效的应对汇率波动风险。

(3)有效应对公司为客户垫付资金所面临的潜在违约风险的措施

目前,本公司进口代理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为最终客户垫付资金的情形,该等垫付资金需要再通知最终客户提货时结清全部货款。随着进口代理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所提供的结算支持服务量将越来越大,公司存在代垫货款有可能无法全部回收的违约风险。2015年,公司进口代理货值总额为451,282.73万元。相应地,2015年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因代垫客户委托进口货款而形成的“应收进口客户货款”金额为137,528.94万元,占当期进口代理货值总额的比例为30.48%。此外,由于相关货物未来市场价格的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开展进口代理业务过程中始终存在进口客户因为价格下跌而发生的违约风险。若最终客户因种种原因放弃进口货物所有权,则本公司所垫付的资金将面临损失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公司所面临的上述潜在违约风险,公司在业务模式方面,就通过协议与客户明确约定,公司仅为进口代理行为的代理人,并不直接承担货物跌价所引起的跌价风险。同时,为了避免因客户弃单所导致的风险,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预收保证金的方式进行规避。首先,通过建立信誉档案的方式,公司只选定信誉优良的企业作为代理合作客户。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区别以及进口木材品种的不同,公司向客户收取10%-30%不等的保证金。未来公司将严格实施客户信用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保证金制度,最大程度确保有效规避上述违约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措施

1、加推动快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物流网点工程”两个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实现“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向“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提供商”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业务量,完善木材进口代理业务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定效果及预期效益。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为60.59%。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将降至48.6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该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承诺人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承诺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七)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就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之核查意见书》,其结论性的意见为:“通过本次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万林股份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等相关规定,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