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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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025元

●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3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25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3日

●除息日:2016年5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4日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年4月21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64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

二、 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5月2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64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591,137.5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2375元。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5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16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23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股东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

联系电话: (010)56982304

邮政编码: 10007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