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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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865,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284,528,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股份数5,336,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数42,56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9,795,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9%;弃权65,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499,1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65,1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9,795,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9%;弃权65,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499,1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65,1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9,82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9%;弃权38,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525,7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38,5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9,795,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9%;弃权65,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499,1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65,1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9,85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9%;弃权1,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563,2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1,0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6%。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并支付购买资产第三期现金对价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9,795,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499,1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5,9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64,1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9,795,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9%;弃权65,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499,1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65,1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9,795,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9%;弃权65,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499,1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65,1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9,795,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9%;弃权65,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499,15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65,1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童宏怀先生、陶宝山先生2015年度述职报告。三位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王萌、李洪涛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