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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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6—1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通知,建投集团于2016年3月11日——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2,200,5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28%。至此,建投集团于2015年7月11日做出的在股价低于7.64元/股时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1000万股的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情况:

2016年3月11日、5月12日、5月16日建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0,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成交均价约7.56元/股。本次增持前,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4,121,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1%;本次增持后,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6,321,9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时间

公司于2016年1月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

三、增持目的和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承诺拟在股价低于7.64元/股时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1000万股,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使得公司目前股价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建投集团于2016年1月27日开始按承诺进行增持。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6年1月27日—2016年5月16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6年1月27日,建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017,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

2016年1月28日、1月29日、2月1日、2月3日、2月15日建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62,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

2016年3月8日,建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

2016年3月11日,5月12日、5月16日建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0,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截止2016年5月16日,建投集团累计增持10,000,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累计增持均价约7.51元/股。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72,651,18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1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13,670,76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14.58%)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建投集团事项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变为296,321,981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增持计划履行完毕。

5.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严格履行了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建投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1.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2.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建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建投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