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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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16-009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朱梅珍因身体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纪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朱梅珍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明国珍、独立董事宋晓、独立董事丛宏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金祥、监事马林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纪东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春旭、张鼎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