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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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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6-043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意到“开南账户组”的庄友才、朱联、崔浩丹等三人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在《中国改革报》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认为,“开南账户组”此次以公司董事会名义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效力和程序存在如下问题:

1、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12日公告披露,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之前,不认可开南账户组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具体详见本公司临2015-041号公告),也不认可庄友才、朱联、崔皓丹等三人本公司董事的资格。本公司董秘未曾列席该董事会会议,该董事会会议包括通知、会议记录、表决等相关程序均不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该三人不能代表本公司董事会,其所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通知均需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发布,且需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刊登的所谓“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通知”并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