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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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75,736,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7日

2、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30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16年 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王洪阳、朱慧

咨询电话:0576-85956868

传真电话:0576-85956299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15年年度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