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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6-04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9: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金柱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新后)》。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2,196,7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2.55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2,122,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2.4918%;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58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74,7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9933%。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二〇一五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银宝山新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银宝山新公司二〇一六年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银宝山新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0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

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1461号审计报告,银宝山新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401,828,045.71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829,904.16元。依法提取盈余公积7,582,990.42元后,当年实现并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8,246,913.70元。公司截至2015年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金额为356,665,589.78元。

结合公司目前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业绩增长潜力,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

(1)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27,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税前),拟实际派发人民币12,708,000元(税前),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43,957,589.78元累计至下一年度。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按新股本 38124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0.2667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银宝山新公司二〇一六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0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

议案内容如下:

注:惠州市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白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市银宝山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1)融资额度:2016年预计52300万元,此额度包含于2016年公司整体融资授信30亿元的额度中;

(2)担保金额:2016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45980万元,在实际操作中以银行实际要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调配;

(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2016年预计为其提供资金支持27075万元,用途包括贷款过桥、经营周转、建设资金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金用途。原则为控股企业先向银行提取贷款,如银行无法满足再由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全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8、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宝山新集团二〇一六年度金融机构借款规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9、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一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2,1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0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5 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4月25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制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高向阳、云芸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