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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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5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1日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七名,现场参会董事六名,戴德明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买方承保额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叁亿伍仟万元买方承保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用于浦发银行和北京尚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银商保业务,由浦发银行北京分行通过北京尚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首开股份相关债权人的应收账款提供买断式融资。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委托浦发银行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主承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式为非公开方式。公司按照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相关协议或文件的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3.4款为“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中提出:“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一贯支持,使公司股东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与公司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公司拟修订《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3.4款,修订后条款如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承诺: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对2016年至2017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0元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修订后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现金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56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7日

至201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49号公告)、《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司临2016-051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53号公告),于2016年5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55号公告)于2016年6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16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6月16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176、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