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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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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1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08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6年5月2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493,195,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3,195,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1日至登记日: 2016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事项的股份价格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唐人神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6.45元/股调整为6.32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7.86元/股调整为7.73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投资证券部

2、咨 询 人:沈娜

3、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591247

6、传 真:0731-2859112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