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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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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6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1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华都”)分别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6)黔0103民初1000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于日前因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416 元,减半收取17,208元,由原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已预交)。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分别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诉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的合同纠纷,已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诉讼双方一致同意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实际应支付给公司及贵州新华都的款项为1,863,785.77元。截止本公告日,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已支付1,000,000.00元,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和潘燕镖承诺于2016年6月19日前在公司及贵州新华都协助办理完毕海丰商贸城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事宜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863,785.77元。

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于日前因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已准许本次撤诉。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贵州省贵州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