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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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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6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1号),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1,231,155,778股(每股面值1元),并已于2016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由原11,194,639,548元(股)增加至12,425,795,326元(股),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资金实际情况,公司将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同时,为了提高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的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相关的现金管理业务,授权额度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刘春芝女士、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相关的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的效率。为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事项。

三、关于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方案和修订案,公司原拟定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为:

公司投资建设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电力”)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电力板块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合计35亿元将以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到华兴电力,再由华兴电力分别向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电力进行增资。

鉴于华兴电力已于2016年4月15日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着有利于公司电力板块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原则,公司决定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将募集资金的投入由原向华兴电力进行借款的方式调整为向其进行增资的方式,调整后的实施方式为:

公司投资建设张家港沙洲电力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周口隆达电力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电力板块子公司华兴电力,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合计35亿元将以公司向华兴电力增资方式进行投入,再由华兴电力分别向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电力进行增资。

四、关于对华兴电力股份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进行增资,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增资金额共计90.4亿元,增资分期进行,其中:公司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华兴电力增资35亿元。上述增资全部完成后,华兴电力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6亿元变更为100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总金额为51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华瀛石化出资总金额为49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七、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八、关于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九、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为其净额部分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十、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发煤业”)向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3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新安发煤业提供反担保。

十一、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授信,该笔借款将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2×630MW燃煤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烟气余热利用、超低排放及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3、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4、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5、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6、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十二、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3、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上述第三、四、六至十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6月28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议案;2、关于对华兴电力股份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6、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0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4亿元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1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1号),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1,231,155,778股(每股面值1元),并已于2016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由原11,194,639,548元(股)增加至12,425,795,326元(股),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94,639,548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25,795,326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1,194,639,54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194,639,548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2,425,795,32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425,795,326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的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拟定的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1,155,778股新股。2016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公司向八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了1,231,155,778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8元,每股面值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899,999,996.4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39,999,996.44元,于2016年5月25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6)第00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1、以13.70亿元投资建设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2、以21.30亿元投资建设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电力”)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3、以不超过14亿元偿还公司和子公司的债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方案和修订案,公司原拟定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为:

公司投资建设张家港沙洲电力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周口隆达电力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电力板块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合计35亿元将以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到华兴电力,再由华兴电力分别向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电力进行增资。

鉴于华兴电力已于2016年4月15日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着有利于公司电力板块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原则,公司决定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将募集资金的投入由原向华兴电力进行借款的方式调整为向其进行增资的方式,调整后的实施方式为:

公司投资建设张家港沙洲电力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周口隆达电力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电力板块子公司华兴电力,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合计35亿元将以公司向华兴电力增资方式进行投入,再由华兴电力分别向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电力进行增资。

四、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

2016年6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拟定的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调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相关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刘春芝女士、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情况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未违反募投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电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华兴电力股份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所属电力产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深化产业转型,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90.4亿元,本次增资分期进行,其中:公司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华兴电力增资35亿元。

●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华兴电力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6亿元变更为10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总金额为51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华瀛石化出资总金额为49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本次对华兴电力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增次事项概述

本次对华兴电力增资由公司及华瀛石化以现金方式共同进行,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增资金额共计90.4亿元,增资分期进行,其中:公司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华兴电力增资35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兴电力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6亿元变更为10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总金额为51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华瀛石化出资总金额为49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201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华兴电力股份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名 称:华兴电力股份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01室

3、法定代表人:田英

4、注册资本:96,000万元

5、设立时间:1999年12月27日

6、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141768

7、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8、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配套工程设计;物业管理。

华兴电力下辖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四家主要电力子公司,现有正在运营的电力装机容量496万千瓦,在建的电力装机容量332万千瓦,规划建设的电力装机容量266万千瓦,总电力装机容量1,094万千瓦。

目前公司直接持有华兴电力63.125%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华瀛石化持有华兴电力36.875%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华兴电力的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是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所属电力产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深化公司产业转型。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1,155,778股新股。2016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公司向八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了1,231,155,778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8元,每股面值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899,999,996.4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39,999,996.44元,于2016年5月25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6)第00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7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专户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3,443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6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目前,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14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及时安排借用资金的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借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春芝女士、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4亿元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和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发煤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对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86,551.66万元;

2、本次公司对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87,064.56万元;

3、本次公司对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87,121.25万元;

4、本次公司对华熙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29,800万元;

5、本次公司对新安发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元;

6、本次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对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3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87,064.56万元;

7、本次华兴电力对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87,121.25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890,607.47 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262,370.0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7,437.47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6,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4,8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6年6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为其净额部分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新安发煤业拟向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3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新安发煤业提供反担保。

6、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135,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授信,该笔借款将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2×630MW燃煤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烟气余热利用、超低排放及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7、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2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16,4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1,282,356.63万元,负债总额1,050,175.54 万元,净资产232,181.09 万元,资产负债率81.89%;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4,739.41万元,净利润为14,479.02万元。

2、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64,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868,361.80万元,负债总额661,769.73万元,净资产206,592.07万元,资产负债率76.21%;2016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4,908.97万元,净利润8,365.14万元。

3、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62,611.32万元,负债总额257,782.28万元,净资产104,829.04万元,资产负债率71.09%;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169.65万元,净利润-4,318.98万元。

4、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金:30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3,300,816.98万元,负债总额2,789,659.07万元,净资产511,157.91万元,资产负债率84.51%;2016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566.27万元,净利润91.89万元。

5、新安发煤业基本情况

新安发煤业,注册地址:灵石县英武乡彭家原村,法定代表人:杨顺,注册资金:25,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新安发煤业资产总额72,883.55万元,负债总额20,936.18万元,净资产51,947.36万元,资产负债率28.73%;2016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67.34万元,净利润1,301.3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3、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4、公司为华熙矿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为其净额部分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5、公司为兴庆煤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的全资子公司新安发煤业拟向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3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新安发煤业提供反担保。

6、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135,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授信,该笔借款将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2×630MW燃煤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烟气余热利用、超低排放及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7、华兴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2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及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华熙矿业和新安发煤业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890,607.47 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16%、总资产的44.4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262,3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57%、总资产的25.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华熙矿业和新安发煤业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3-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6年6月24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