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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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卞平芳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束德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上述票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岩平、张玉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