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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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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5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03,290,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孟建怡、许子军

咨询电话:0735-2659881、2656876

传真电话:0731-2659891

六、备查文件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