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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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6-71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0,887,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6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量为360,721,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3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量为16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为子公司向浙商银行、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887,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郭一达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 2016-72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与印尼BOSOWA集团签署了位于印尼苏拉威西省南部的2×55MW燃煤电站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3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08亿元,为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97.51亿元的9.31%。该项目建设资金将通过买方信贷方式解决,融资完成后合同正式生效,我公司作为EPC承包方将配合业主完成项目融资。项目建设工期为合同生效后27个月。

BOSOWA集团为印尼著名的私人企业,业务范围涉及矿山、水泥、公路、机场、电厂、农业等多领域。该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在“一带一路”重点战略市场之一的印尼取得又一个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