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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18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6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提升。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生提出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增强了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了股本结构,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注: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下属子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471,162,968股增加至1,884,651,872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后6个月均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承诺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弟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会接到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生提交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过半数以上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一致认为:本次提议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赞成本次提议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4、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出具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的相关确认意见及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