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减持股份的通知。绵阳基金于2016年6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25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
本次股份减持前,绵阳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本次减持后,绵阳基金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54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若有误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引起)。
二、涉及事项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绵阳基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股票代码:603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孵化大楼C区
邮政编码:621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高能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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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 非国有控股
认缴资本: 9,000,000,000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田宇)
注册号:510708000004556
组织机构代码:68238529-3
税务登记号码:510791682385293
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
经营期限:200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孵化大楼C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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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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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高能环境16,546,100股,持股比例降至5.00%。
二、 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高能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相关减持将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承诺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高能环境股份16,546,100股,占高能环境总股本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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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高能环境2016年5月23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每股转增 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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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高能环境股份,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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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数值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高能环境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绵阳基金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2月2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绵阳基金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高能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6年4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高能环境股份15,000,000股。2016年4月4日-2016年4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高能环境股份1,600,000股,减持均价66.17元/股。
除上述情况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高能环境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的文本。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高能环境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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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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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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