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4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海口办”)减持股份的通知,东方资产海口办于2016年6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88%。
本次减持前,东方资产海口办持有公司14,2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3%。减持后,东方资产海口办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1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资产海口办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晟有色
股票代码:6002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1008室
联系电话:0898-66563203
邮政编码:570102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6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晟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广晟有色、公司:指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减持广晟有色股份
本报告书: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1008室
负责人:林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138666136
企业类型: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
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0年4月21日至2050年4月21日
通讯方式:0898-665632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兑现收益并获取现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广晟有色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6年6月1日通过上市公司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拟在2016年12月26日前减持不超过1284万股股份。
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2015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晟有色股票1423万股,占总股本的5.428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6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广晟有色112.39万股股份,减持后仍持有广晟有色1310.6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99999%,不再是广晟有色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6年6月28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上海证据交易所及广晟有色住所。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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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