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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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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6-055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获取了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投资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溢价认购途虎养车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7.451056万元,持有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3%股权,增资款超出认购的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6年7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投资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的公告》。

3、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表决。

同意控股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将部分车辆设备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回租期限为3年。

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6-056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共3份。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61,856,237.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856,237.0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芜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属于芜湖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利率按照同期市场融资利率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关联董事周夏耘、周晖、肖美荣也进行了回避表决,对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芜湖亚夏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交易。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6-057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814,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1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70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313,45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686,247.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274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汽车融资租赁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856,237.05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专字[2016]4017号”《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上述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856,237.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61,856,237.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856,237.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结论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夏汽车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亚夏汽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夏汽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6-058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现金增资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积极响应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互联网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夏汽车”)拟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虎养车网”、“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签署《投资协议书》,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溢价认购途虎养车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7.451056万元,持有目标公司2.03%股权,增资款超出认购的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016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投资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01708379M

注册资本:7085.29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6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588号3幢307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敏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 (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公告日,以上股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56304.61万元;总负债13526.67万元;净资产42777.94万元;营业收入83542.22万元;净利润-26490.41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50820.58万元;总负债14566.14万元;净资产36254.43万元;营业收入31007.18万元;净利润-6983.34万元。

2、标的公司简介

途虎养车是中国第一家养车类B2C电商平台。主营轮胎、机油、汽车保养、汽车美容等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线上预约+ 线下安装的养车方式。在线上,客户可通过网站、电话、微信、APP、各大电商平台等渠道购买途虎的商品与服务,在线下,途虎目前拥有10000 多家合作安装门店,服务能力覆盖31个省直辖市、340个城市。合作安装门店为客户提供先安装后付款的服务,有力保障途虎客户良好的购物体验。目前,途虎养车是中国最大的汽车后市场B2C电商平台。

3、定价依据

鉴于标的公司2015年销售收入的增长驱动,业务量月度复合增长率达6.8%,年度业务增长幅度超过100%以上;潜在客户超1000余万人;老股东持续增资;主流基金(君联资本、愉悦资本、高瓴资本、中金甲子、远东国际、景林资本、启明创投、海通等著名的大型投资机构)参与投资;以轮胎市场绝对占比(目前市场占比约为70%)为切入口,充分利用线下客户资源,增加保养、美容等到店服务产品,为门店提供标准化的服务培训,逐步搭建国内最领先的汽车后服务O2O网络服务平台,打造途虎汽车后市场生态圈。公司参与该项目投资,有利于与公司产业整合效应与协同效应。

按照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途虎养车网整体估值约45亿元折算,途虎养车网本次D轮融资股每股价格为63.51元。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投资金额:双方一致同意,亚夏汽车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63.51元的增资价格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向标的公司增资,新增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7.451056万元,持有标的公司2.03%股权,增资款超出认购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新增投资的方式,成为途虎养车网的新任股东,通过资源整合的协同效应及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与途虎养车网积累的技术与市场相结合,促使途虎养车网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战略转型升级,此次投资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司在互联网领域的布局。本次投资前,公司已与目标公司展开了紧密合作。包括签署互联网汽车服务连锁项目合作协议、成立金融信息公司等在内的多项合作。

五、投资的风险

1、 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标的公司投资10000万元认购其2.03%的股份。虽然公司在本次投资过程中遵循谨慎原则,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标的资产价值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情形。

2、经营风险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推进,“互联网+”业务模式在近几年取得了快速发展,为标的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标的公司若不能在商业模式、规模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并拓展相关服务,将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存在风险。公司充分认识到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积极密切关注目标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其公司治理,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6-059

关于控股股东向芜湖亚夏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亚夏”)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自备车辆资产与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夏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以合同金额为准),融资期限3年。

因安徽亚夏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6年5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831,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票6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周友梅、赵定涛、汪莉对本次关联交易投赞成票,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介绍: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夏耘

住 所:宁国市宁阳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咨询范围(不含汽车),机电、建材、百货销售,酒、卷烟(雪茄烟)零售,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徽亚夏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606,248.74万元;净资产132,738.71万元;营业收入 537,120.80万元;净利润8,801.07万元(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自备车辆

2、类别:固定资产

3、资产权属: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亚夏投资有限公司、滁州亚夏汽车商城投资有限公司;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亚夏融资租赁公司与安徽亚夏的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合同,但已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1、租赁物:安徽亚夏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自备车辆

2、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内,安徽亚夏以回租的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车辆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亚夏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在安徽亚夏清偿租金和相关费用后,车辆自动归安徽亚夏所有。

4、租赁期限:3年

5、租金:年租赁利率为8.4%。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亚夏融资租赁公司将对租赁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赁利息;租赁期满之日一次性偿还租赁本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的利率是在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安徽亚夏与亚夏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公允的价格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安徽亚夏与芜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属于芜湖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对贡献芜湖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收入具有积极的意义。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价格是公允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年初至5月末,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623.85万元。

其中: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5.83万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金额为:9.20万元;

公司借款接受关联方抵押、担保总额为:8,734.89万元;

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接受关联方的抵押、担保总额为:32,833.93万元;

公司发行债券接受关联方抵押、担保:4000万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票6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了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审核后认为,安徽亚夏与芜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属于芜湖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且利率是按照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确定的,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心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次交易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审核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赵定涛先生、汪莉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赵定涛先生、汪莉女士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亚夏汽车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亚夏汽车在确定融资租赁标的后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融资租赁业务真实、价格公允,执行过程中融资租赁采用的实际利率不得低于对第三方同类产品的利率,并严格控制公司业务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6-060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69,859,4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5,742,200股的37.27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6人,代表7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848,9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5,742,200股的 37.268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2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59,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59,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肖美荣、李林、曹应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