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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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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议案一至议案十一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陈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9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5.82元/股调整为5.79元/股,对应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02,405,498股调整为不超过303,972,366股。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2,405,498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6,000万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5.8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 =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分配以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41,803,443.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 年6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7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7日。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7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5.82元/股-0.03元/股=5.79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03,972,366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后的发行底价=(302,405,498股×5.82元/股)÷5.79元/股= 303,972,366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