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7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电话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廖杰为廖道训先生之子,关联董事廖杰回避董事会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10.2.9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将以股东大会通知的方式告知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廖杰为廖道训先生之子,关联董事廖杰回避董事会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10.2.9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借款利率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决策程序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廖杰为廖道训先生之子,关联董事廖杰回避董事会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10.2.9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符合当前公司的经营需求及其未来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约定的利息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司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7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10.2.9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关联董事廖杰回避了董事会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5年12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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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视觉中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视觉中国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廖杰为廖道训先生之子,关联董事廖杰回避董事会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10.2.9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廖道训
身份证号码:42010619******52**
住所:武汉市**区**小区1-****号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为股东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廖道训先生就本次借款签署《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借款利率: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4、还款方式: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除协议内容外,公司与廖道训先生不存在其他附加协议或利益相关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符合当前公司的经营需求及其未来的发展战略。约定的利息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司实际。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和财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交易,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股东廖道训先生发生关联交易约8781.86万元人民币(待2016年7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本次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廖杰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借款利率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决策程序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借款符合当前公司的经营需求及其未来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约定的利息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司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视觉中国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次交易回避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对视觉中国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罗欣、 于晓丹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7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廖杰为廖道训先生之子,关联董事廖杰回避董事会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10.2.9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廖道训
身份证号码:42010619******52**
住所:武汉市**区**小区1-****号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为股东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廖道训先生就本次借款签署《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借款利率: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4、还款方式: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除协议内容外,公司与廖道训先生不存在其他附加协议或利益相关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符合当前公司的经营需求及其未来的发展战略。约定的利息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司实际。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和财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交易,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股东廖道训先生发生关联交易总额约8781.86万元人民币(待2016年7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借款利率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决策程序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符合当前公司的经营需求及其未来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约定的利息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司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视觉中国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次交易回避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对视觉中国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7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5:00 至2016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日(星期二),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2号楼A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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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已通过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2已通过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内容详见会议召开次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将如下资料传真至公司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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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时间: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5日(星期五)9:00至17:00;
(2)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2号楼A区一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2号楼A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柴继军,证券事务代表彭晶;
联系电话:010-57950209;
传真:010-5795021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81;
2. 投票简称:视觉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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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现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下表中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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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