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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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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5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5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158

传真:021-20324199

5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五、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一)本基金名称: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定期开放)

六、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运用保本策略,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主要根据CPPI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两类,并动态调整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实现增值的目的。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风险资产包括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3个月、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本周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CPPI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动态分配基金资产在风险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上的投资比例。

1、保本期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CPPI组合保险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将本金投入到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通过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实现保本目标,投资风险资产谋求本金的增值。

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到期日小于或与保本周期到期日相当的国债、企业债与金融债等低风险资产,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资产实现本金安全的目标;风险资产以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较高风险类资产博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CPPI策略的基本公式可表达为:E=M×(A-F)

其中:

E=风险资产可投资额度

A=基金资产总值

F=最低保证额度(本基金为100%)的折现值

M为风险乘数,M≥1

A-F被称为缓冲额度或安全垫

基于此,以CPPI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需要计算F和M的值。

1)最低保证额度折现值F的确定

F主要根据保本周期内固定收益工具的收益率水平和距离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来确定。在保本周期内,随着距离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的缩小,F值逐步向上调整,直至达到100%。

2)风险乘数M的确定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基于保本周期内中国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和证券市场的风险特征,确定风险乘数M,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控制风险乘数M的大小,动态调整本基金在风险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为了能够更有效地运用CPPI组合保险机制,灵活地将基金资产分配于风险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两个市场中,使其能够充分分享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不同时期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在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依然有机会实现保本增值的目标,本基金将保持风险乘数处于一个合理的区间。

此外,CPPI的核心思想是充分利用安全垫来进行操作,以前期基金收益作为后期风险投资的损失上限,乘以风险乘数后,作为风险资产投资的上限。随着安全垫的增厚,增加对风险资产的投资,适当减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随着安全垫的变薄,减少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同时增加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

(2)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主要为未来现金流稳定、风险可预期的固定收益工具。本基金将通过持有相当数量剩余期限小于或者等于本基金保本周期(18个月)的债券并持有到期,以确保债券资产的稳定收益。对于此类债券,基金采取买入持有策略,追求获得稳定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本基金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另外,在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适量持有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券种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适当的采取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梯式策略等,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采取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采取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取梯形策略。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资产的发行主体、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市场流动性等因素,本基金将市场主要细分为一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信用债券(含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政策性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附权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公司债券、含回售及赎回选择权的债券等)三个子市场。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信用风险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目标久期控制及期限结构配置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略,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

(3)风险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定量分析主要依据上市公布的相关数据等,通过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等相关指标的分析对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未来发展潜力、股票估值水平等形成判断。

1)成长能力分析

本基金认为,企业以往的成长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未来的增长潜力,因此,本基金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指标来考量公司的历史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未来成长性的依据。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考察公司成长性最重要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所隐含的往往是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体现公司未来盈利潜力的提高,盈利稳定性的加大,公司未来持续成长能力的提升。本基金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最新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净利润的增长反映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增长情况。本基金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最新报告期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经营性现金流量反映的是公司的营运能力,体现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基金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最新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2)盈利能力分析

本基金利用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指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

总资产报酬率是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效果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企业总资产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利用股东资本盈利的效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且保持增长的公司,能为股东带来较高回报。本基金考察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盈利现金比率,即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反映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比率关系。该比率越大,一般说明公司盈利质量就越高。本基金考察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盈利现金比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此外,本基金还将关注上市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等,全面分析其盈利能力和质量。

3)未来增长潜力分析

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预期决定股票价格的变化。因此,在关注上市公司历史成长性的同时,本基金尤其关注其未来盈利的增长潜力。本基金将对上市公司未来一至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并对其可能性进行判断。

4)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采用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定性分析主要考察公司的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力、品牌竞争力、受国家政策影响程度等。

本基金综合上述条件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构建股票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本基金应使基金财产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如有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开放期内具备变现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证券等。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免收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1.5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式运作,保本周期为18个月。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1.5”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调整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基准利率。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低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本期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2日生效,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在保本周期内,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 “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财务净值的截止日期”及“其他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的信息。

(五)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16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六)在“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更新了“基金净值表现”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从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5年12月12日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6年6月12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 在“第二、五、十九、二十部分”,对“代销、代理、注册地址、有权”等用词进行修订。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