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渡期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19日开始进行过渡期申购,经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统计,截至2016年7月22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已超过15亿元的公告规模上限。

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本公司网站披露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25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自该日起不再接受过渡期申购申请,并对2016年7月22日有效申购申请按照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本基金2016年7月22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为82,558,953.83元,确认比例为0.08708870,过渡期申购末日确认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期申购末日确认比例=(15亿元-本基金7月22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本基金7月22日基金份额净值)/7月22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7月22日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 确认比例

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自2016年7月26日起由各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惠鑫A基金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发布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惠鑫B基金份额风险提示性公告》。2016年7月22日为惠鑫A基金份额(简称“惠鑫A”)的第五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6年7月22日,折算后,惠鑫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惠鑫A的折算比例为1.015415300。折算前,惠鑫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059,485.66份,折算后,惠鑫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307,047.45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鑫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6年7月26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惠鑫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惠鑫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鑫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惠鑫B的份额数为296,060,655.05份。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

对于惠鑫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鑫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鑫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鑫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鑫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鑫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鑫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7/3×惠鑫B的份额余额数-(惠鑫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惠鑫A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比例确认前惠鑫A的有效申购申请份额数

投资者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惠鑫A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次惠鑫A的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100%

经本公司统计,2016年7月22日,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关于惠鑫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份额为99,200.00份,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4,820,452.70份。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6年7月25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惠鑫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6年7月26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6年7月25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惠鑫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307,572,141.08份,其中,惠鑫A总份额为11,511,486.03份,惠鑫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296,060,655.05份,惠鑫A与惠鑫B的份额配比为0.038882188:1。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19-88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2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保本期转入第三个保本期时

过渡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本公司网站披露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的相关规定,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日和第三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自2016年7月19日(含)起至2016年7月25日止。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25日为折算日,本基金对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第二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第三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16年7月25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1元,依据前述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081126342。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由1,387,476,106.30份调整为1,500,036,967.56份,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并进行变更登记,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为计入第三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金额,持有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时将适用于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为18个月,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止。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