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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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通讯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乐叶光伏在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28,571 万元(其中敞口余额为2亿元)的综合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6年7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01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乐叶光伏在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28,571 万元(其中敞口余额为2亿元)的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委托贷款、贵金属租借、信用证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乐叶光伏提供担保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乐叶光伏基本情况

1、名称: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A座6层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5亿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乐叶光伏(单户报表)的资产总额为2,341,280,854.71 元,净资产为612,441,705.88 元。2016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1,050,191,871.42 元,净利润为32,523,311.40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7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01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2日

至2016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100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省丽江市签订项目投资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5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投资协议,总投资约40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的金额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及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具体开工建设时间尚需双方依据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另行约定。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鉴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尚未确定,无法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2016年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于2016年6月7日分别和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在云南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推动上述战略合作的项目的进一步落实,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与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在西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投资建设丽江年产5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另外,公司与保山市及楚雄州投资项目的谈判仍在顺利推进,公司将依据项目投资协议签订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签署的丽江年产5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云南省作为我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我国沿边开放的前沿,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核心建设区,太阳能资源丰富、水力发电量富足,工业硅产量居国内前列,具备发展高效单晶光伏全产业链得天独厚的条件。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丽江市年产5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

2、总投资概算:约40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的金额为准)

3、项目内容:购置安装满足年产5GW单晶硅棒产能所需的单晶炉、配套机械加工设备及生产设施。

4、建设周期:2年

(二)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与选址

乙方在丽江市华坪县华坪工业园区注册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和营运主体。

(三)甲方责任

1、项目的厂房和配套建筑设施,由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实施建设,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落实国家、云南省各项优惠政策,同时给予乙方子公司各项政策支持。

3、甲方同意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快速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及投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华坪工业园区成立子公司。

2、乙方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及时投产;乙方承诺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或达到5GW单晶硅棒的生产能力。

3、乙方承诺租用甲方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设计方案建设的专用厂房及辅助设施。

4、乙方承诺甲方将标准化厂房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及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丽江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是对前期双方达成的意向协议的进一步落实,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为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供给提供产能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借助丽江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 真:029-8415726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延翔

联系电话:021-60893210

传 真:021-60933172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