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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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2016-03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光影艺苑(上海市宁波路58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若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信康先生因公出差,特委托独立董事许强先生全权代理并行使表决权;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企业不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律师、李沁妍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