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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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6-10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3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根据关注函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请补充披露整个交易的筹划过程,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采取的措施、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泄露。

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海外业务的日益增多,公司急需海外投资经验丰富的机构协助公司开展相关投资活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成立于1984年,其宗旨是促进中国企业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企业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经公司海外投资经验丰富,符合公司相关方面的需求。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邀请中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成都商谈海外并购等相关合作事宜,向中经公司表达了公司海外并购的相关需求;6月30日,公司草拟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文稿,期间双方对协议文本进行了多次修订;7月18日,双方确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所有条款,同日公司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审议拟签订该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会议于7月21日召开,拟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于7月22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

上述事项筹划及决策过程中,公司内部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经询问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董事、监事、高管持股情况,在上述事项筹划及决策过程中,董事、监事和高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未出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形。

二、中经公司就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后续的进展安排,是否存在其他有助于明确合作意向的证明性文件。

答:2016年7月22日,公司与中经公司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16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04)。

三、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或披露的其他事项。

答:除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