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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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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河南省获嘉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河南省获嘉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7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获嘉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获嘉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获嘉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获嘉县位于河南省北部,是著名的建筑之乡、花木之乡、乒乓之乡,先后被评为全省林业生态县、平原绿化高级达标先进县、绿化模范县等。获嘉县地处中原,土壤肥沃,气候适宜,是重要的产粮区,是全国优质粮产业化开发示范县。目前,全县优质粮基地小麦种植面积达22万亩、优质水稻12万亩。

(摘自获嘉党政信息网http://www.huojia.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5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供热、供汽管线用地、项目物料存储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在各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并配套相关设施;

3、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乙方: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热电联产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燃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两年。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合作具体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获嘉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日2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7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川汇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川汇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川汇区是河南省周口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中心,对外开放窗口。沙河、颍河、贾鲁河三川交汇,横贯市区,三河夹岸,形如鼎足,恰似武汉三镇,素有“小武汉”之美誉。川汇区近年来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支撑、惠民生、保稳定,全区经济社会呈现出增长提速、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良好发展态势。2014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187.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4.2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6.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5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615元。

(摘自周口市政府网http://www.zhoukou.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 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2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供热、供汽管线用地、项目物料存储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在各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并配套相关设施;

3、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乙方: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燃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热电联产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燃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两年。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合作具体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日2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7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阜宁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阜宁县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2.9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阜宁县地处江苏省沿海中部,先后荣获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新能源产业百强县、中国建筑之乡、江苏省文明城市等称号。2014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3.27亿元,比上年增长4.7%。全年粮食总产94.4万吨,比上年增长1.5%,棉花总产79吨,油料总产1.67万吨,水果总产3.61万吨;全年肉类总产量18.82万吨,比上年增长1.5%;生猪出栏量160.18万头,比上年增长5.5%;全年水产品总产量7.37万吨。2014年,全县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

(摘自阜宁县政府网http://www.funing.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2、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9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物料存储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在各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并配套相关设施;

3、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乙方: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为江苏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发电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燃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三个月。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乙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4、本合作具体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日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