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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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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因个人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蓝庆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和《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针对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情况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自查报告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王继红先生、崔崴先生、刘祖明先生、吴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蓝庆新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换届选举前,仍将履行董事职务,直至第七届董事会由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继红先生简历:王继红,男,1967年3月出生,毕业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1997年至2000年任江西省宜丰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就职于江西省宜丰县招商领导小组;2002年至2007年任江西中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安微科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继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系兄弟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崔崴先生简历:崔崴,男,1972年11月生,1993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热能工程专业,2003年取得清华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9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博士学位,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房地产经济师,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政府房地产领域评标专家。2006年至2007年入选北京市政府“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同时考取教育部“联合培养博士”奖学金,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丹佛大学进行房地产经济相关研究。2009年前曾在北京巴威公司基建部、北京市开发办任职,先后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北京南池子保护改造,西红门、回龙观、望京、马坊新城等十余个项目的开发建设。2009年9月起任中国中化集团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HK00817)总裁助理;2011年11月起任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投资委员会主任,先后兼任北京赢辉总经理、重庆兴拓董事长、丽江公司董事长、青岛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北京、重庆、广州、三亚、长沙等城市取得多块地块,为方兴地产连续几年业绩大幅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土地储备基础。在方兴地产期间先后主持开发北京金茂府、重庆金茂珑悦、丽江金茂雪山语、青岛高新区等项目建设,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政策分析及投资决策方面积累了先进的实践经验。2015年3月16日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2日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崔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祖明先生简历:刘祖明,男,1972年1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铁道部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联想(北京)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3月28日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刘祖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吴学军先生简历:吴学军,男, 1963年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国家物资部市场司副科长,中物三峡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公司、苏州公司总经理;苏州天平水泥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上海元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任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监;2010年3月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工会主席。

吴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周春生先生简历:周春生,男,1966 年5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普林斯顿大学经济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秘书;加州大学Riverside 分校安德森管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香港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员金融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EDP)主任;香港大学荣誉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2008年5月至2014年7月曾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长江商学院教授,兼任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亚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春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吕晓金女士简历:吕晓金,女,1951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至2014年7月曾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4月至2016年1月曾任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至今在内蒙古三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

吕晓金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蓝庆新先生简历:蓝庆新,男,1976年1月生,南开大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负责产业经济和世界经济的教学与研究。曾任天津市政工程局职员,2005年8月至今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师范大学人本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天成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导师。

蓝庆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6-07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15:00至2016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非独立董事

3-1-1审议王继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1-2审议崔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1-3审议刘祖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1-4审议吴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2 独立董事

3-2-1 审议周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2审议吕晓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3 审议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审议龙丽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2 审议梁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两名监事候选人。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交所2016年5月9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 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议案3-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 3-2 为选举独立董事,则4.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4为选举监事,则5.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5.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 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3-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3-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 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4,有2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 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转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龙丽飞女士、梁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产生。(附龙丽飞女士、梁琪女士简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在换届选举前,仍将履行监事职务,直至第七届监事会由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2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龙丽飞女士简历:女,1974年7月出生,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2001年8月至2008年4月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主管;2008年4月至8月任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08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企管内控中心总经理。2011年8月5日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龙丽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梁琪女士简历:梁琪,女,1976年8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房地产经济师、证券二级从业资格、CCSA,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7年3月公务员;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任中通会计师事务所主审、项目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梁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