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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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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2016年8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15:00至2016年8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3,964,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61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8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0,772,1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3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92,4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405,1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4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6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2%;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0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35%;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2%;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诚信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50,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1%;反对7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90,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15%;反对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2、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50,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1%;反对7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90,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15%;反对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3、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50,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1%;反对7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90,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15%;反对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新增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2、新增公司与新疆中泰塑可塑聚氯乙烯建筑模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3、新增公司下属公司与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4、新增公司下属公司与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5、新增公司下属公司与吐鲁番盛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3%。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30,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3%;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2,4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337%;反对8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0%;弃权2,4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8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