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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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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公告编号:2016-04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50: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2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51: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搜于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52: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49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海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50: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51: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搜于特: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5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于2016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2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专户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6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8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4,313.87万元,较原人民币38,241.7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106,072.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8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2011年1月10日、2012年8月15日、2014年7月7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1,688.2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709.2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2,049.33万元。2016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4万元,2016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25万元,2016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16.5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1,761.6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710.4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2,065.92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8.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

3、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是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延缓的原因:目前公司新总部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正在进行园林绿化、室内装修和信息化的硬件建设,该项目尚需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有担保的债券或有担保的其他投资,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作。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搜于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搜于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长城证券同意搜于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5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6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网下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3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4,6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2010年11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336.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3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8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1,688.2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709.2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2,049.33万元。2016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44万元,2016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25万元,2016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16.5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1,761.6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710.4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2,065.92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8.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0年12月2日、2011年1月10日、2012年8月15日、2014年7月7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因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与长城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完成。

2016年2月1日公司及长城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 活期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理财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增强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