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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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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16-07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B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梁卫彬董事因公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李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崔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