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6-02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85,714,28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申请于2015年7月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480号《关于核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6,244万股新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8月13日,本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5年8月12日收盘后,本次发行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984,126,984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上限276,244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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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2015年8月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钢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上述股份。参加本次认购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山东钢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承诺。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述承诺之外的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其核查意见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山东钢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85,714,28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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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