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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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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016-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6-9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 “北京局”)下发的《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京证监发【2016】45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有关决定书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北京局所发现公司2015年12月底向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湘实业”)提供非经营性借款人民币300万元,中湘实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孟凯的关联方,形成了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组织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成立整改小组,董事长兼总裁王禹皓先生为整改小组组长、组员有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荣春献先生、财务总监高翔先生、审计负责人吕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覃检先生等。整改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逐项按着北京局的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工作报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与纠正

1、公司 2015 年 12 月底向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湘实业”)提供非经营性借款 300 万元,中湘实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孟凯的关联方,形成了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不得为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整改措施:2016年5月5日,经公司与各方沟通协商,公司与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湘鄂情”)签署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对中湘实业的3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克州湘鄂情,克州湘鄂情以其对公司债权300万元支付转让对价。转让后公司与中湘实业之间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克州湘鄂情同意所转让300万元债权由克州湘鄂情与中湘实业自行协商解决,与公司无关。目前克州湘鄂情对公司共持有债权3,923万元。

公司将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局下发的《决定书》,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改正。

另公司为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将加强内控,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裁王禹皓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已于2016年5月整改完毕。

二、培训学习

公司于 2016年 8 月4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了集中培训,认真系统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将该培训文件发送给了公司大股东,以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大股东的规范运作意识。

整改责任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荣春献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已于2016年8月4日整改完毕。

北京局此次对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知》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北京局对公司的一贯支持、指导及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