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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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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4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考虑公司医疗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强医疗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经公司总经理许兴利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喻可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客观、更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和管理实践,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有关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披露的临2016-048号《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附:副总经理简历

喻可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信贸易公司销售助理,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区域销售主管,北京智信洪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4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宇女士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将原来的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将应收款项按照合同(或其他文件)约定是否到期划分为未到期应收款组合和已到期应收款组合,有助于公司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关于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4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更客观、更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和管理实践,拟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将原来的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将应收款项按照合同(或其他文件)约定是否到期划分为未到期应收款组合和已到期应收款组合,对未到期应收款组合按照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已到期应收款组合按照风险特征不同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建筑装饰和医疗健康两个板块,公司应收款项主要来自建筑装饰板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基于建筑装饰业务所属工程施工行业的业务特点、应收账款的结算模式与管理实践与其他行业明显不同而进行,具体原因如下:

(1)工程施工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业务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明显不同。其他行业通常一次性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结算方式简单,而工程施工行业通常按完工进度陆续确认收入,按已完成工程产值逐步确认应收账款并进行过程结算(实质系临时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最终决算和结算。

(2)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建筑装饰业务领域,公司主要承接大型建筑幕墙和室内装饰工程,这些工程合同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过程中按已完成工程产值确认应收账款,按合同约定比例陆续收取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验收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相应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包括了超出合同约定比例、尚不具备回款条件的未到期应收账款,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应回未回的已到期应收账款。对于未到期应收账款公司通常不能提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且未到期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在风险特征、管理实践方面与已到期应收账款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再对未到期应收账款与已到期应收账款一起单纯地按照账龄计提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而是对未到期应收账款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较低比例的坏账准备,同时对已到期应收账款适当提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能够更客观、更合理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和风险水平,也有助于消除公司双主业经营给应收账款管理带来的差异化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方法比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采用的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采用的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1中,应收款项的账龄自合同约定到期之日起计算,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组合2中,未到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如果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归2015年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1.08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67%,增加当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61.08万元,占当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8%。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2015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不超过50%,不影响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和管理实践,公司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变更是合理的。变更后,公司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如下:公司本次关于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将原来的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将应收款项按照合同(或其他文件)约定是否到期划分为未到期应收款组合和已到期应收款组合,有助于公司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关于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结论意见为: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过程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公告附件

(一)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江河集团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河集团2016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