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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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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6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16年中期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6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笑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16年中期业绩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要求,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7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4年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2013年10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903,2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5,03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0,304,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4,735,889.92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239,989.92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4,504,100.00元)已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2015年5月27日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4,245,28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9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62,124,96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37,875,039.84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641,499,999.84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3,624,960.00元)已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94,542,644.73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950,000,000.00元,取得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款4,767,600,000.00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7,604,563.47元,支付的中介费用4,504,100.00元,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用33,981.26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7,220,717.85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133,418,062.88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3,624,96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8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10月,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办法中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和监督做了详细规定,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在募集资金披露用途内,公司预算范围内,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针对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丽港(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为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开设专项存储账户。九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2个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兴隆大街支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6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1、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金隅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截至2016年3月1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公告。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金隅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金隅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2016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016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2,030.41万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减89,520.59万元所致。截至本报告日,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该变更事项已经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注2: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6,212.50万元所致。

注3: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已基本完工,仍尚需支付部分工程、采购、安装等尾款。